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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校友会组织章程

    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(江西省崇仁师范学校)

    广东省校友会章程
     
    第一章   总 则
     
    第一条   根据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(原江西省崇仁师范)的意见,设立本校友会,校友会定名为“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校崇仁师范广东省校友会”。简称“崇师广东校友会”,下文称“校友会”。
    第二条  设立“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校友会崇师广东省校友会”须报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批准。
    第三条   本校友会是在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(校友会)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。
    第四条   本校友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学院、校友与校友的联系,为学院和校友的事业共同发展做贡献。
    第五条  本校友会主要目的:校友在生活上相互关心,事业上互相帮助,情感上相互交流,在心理上和情感上找到一种社会归属感。
     
    第二章
     
    第六条 凡赞同本章程,在广东省范围内工作的、从1977年建校以来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结业生、进修生以及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经与本会联络,履行相关手续,即为本分会会员。
    第七条 根据情况,可吸收名誉会员。
   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    (一)权利:
              1. 产生“崇师广东校友会”机构时,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;
              2. 参与本会内部事务民主管理;并提出建议和意见
              3. 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;并提出建议和意见
    4.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  5.优先取得本分会的有关刊物、资料和信息;
    6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    (二)义务: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1. 承认并遵守校友会章程;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2. 按时缴纳会费协助本会筹集资金;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3. 关心校友会工作,承担校友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4. 关心母校的建设与发展,促进母校与国内外院校的合作与交流;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5.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6.积极向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及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。
              7. 符合本章程的其它义务。
    第九条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会员自行退会应通知本会秘书处。  会员长期不参加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。工作离开广东省原则上视为自动退会
     
 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
     
    第十条  本校友会设理事会,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理事每个年级一人或多人,由本年级推荐产生。
   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为有效,所作决定需有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通过方为有效
    第十二条  理事会、会长每届任期4年,可连选连任。
    第十三条   广东省各地可以成立校友会分会,各地区或单位校友分会按本会章程开展工作。各地区或单位校友分会应遵守当地的有关法规。本校友会兼任广州市校友会》
    第十四条   理事会的职责
    (一)推举产生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(若干名)、会长(1名)、副会长(若干名)、秘书长(1名)、副秘书长(若干名)组成;
    (二)审定、讨论、决定每年活动计划或安排;
    (三)审定和修改《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(江西省崇仁师范学校)(校友会)
    广东省校友会章程》;
    (四)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二、三次理事会,讨论本校友会工作;
    (五)确定理事会理事的调整和增补方案;
     (六)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职责。
   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(或常务副会长)主持,每年召开二次,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    第十六条  会长的职责
    (一)领导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各项校友活动;
    (二)组织咨询、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;
    (三)积极开展学术、人员的交流活动,促进学院发展;
    (四)代表校友会对外开展交流活动。
    (五)管理好校友会会费及活动经费
    第十七条   秘书长和秘书处职责
    (一)   执行理事会决议
    (二)   拟定和实施校友会的工作安排
    (三)   管理好校友的资金
    (四)   处理好校友来信、接待校友来访
    (五)   修订发放校友会通讯录待资料
    (六)   负责校友会QQ群和网站的管理和维护
    (七)   决定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
    (八)   秘书长要协调好副秘书长和理事之间开展各项工作
    (九)   完成会长和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
    第十八条   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,可免去理事会职务、免除会员资格。
     
    第四章 资产使用和管理
     
    第十九条  本校友会经费由会员会费、校友捐赠、学院资助、社会友人的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,可以是资助、实物捐赠、现金捐赠等形式。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其他合法收入。
    第二十条  校友会须按照非赢利社会团体有关规定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本会的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    第二十一条   本校友会经费存于开设专门的银行存折,由在属于广东省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校友会成员管理
    第二十二条   为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,校友本人、配偶、子女、在广东的父母因大病住院,用100-150元由年级理事负责看望和慰问。对于有特殊困难者,可以号召校友捐款。
    第二十三条  校友会每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,由秘书处于QQ群共享和校友会网站上中公布告示
    第二十四条   由理事会委任两名非常务理事复核,其任期为二年,中选者不得连任之。负责审核本会的收支报告及资产负债表,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。
    第二十五条  校友会的资产属于本会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     
    第五章 终止
     
    第二十六条  校友会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苦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时,由理事会表决同意终止,既可终止本会活动。终止后多余资金捐赠给母校。
     
    第六章 附则
     
    第二十七条 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校友会理事会。 
    第二十八条  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,通过之日生效。